|
Friday, 17 October 2008 22:31 |
旅美南开校友会章程
2005年4月30日大纽约地区会员大会通过
会名: 自1946年第一任会长孟治创立起,本会即定中文名为:《旅美南开校友会》。本会在纽约州教育局及州政府正式注册英文名为:NANKAI ALUMNI ASSOCIATION INC.
宗旨:
- 本会为非营利性民间组织,没有任何政治倾向。
- 本会着重于联络旅居美国南开校友,加强友谊,保持同母校联系,为之作出贡献。
- 鼓励校友发挥我校允公允能精神,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。
会员资格: 凡曾在南开小学,中学,大学或研究院,以及西南联大就读或任教职员者均可参加。新会员须填写表格,亦可上网或电邮登记入会,本会网址: http://nkaa.org。交纳年会费十元后,即可成为正式会员。在校学生或无工作者,会费或其他活动费用可酌减。凡赞同本会宗旨的校外人士,并交纳会费者,亦可作名誉会员参加。
组织:
- 本会由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会,负责处理校友会日常事务。
- 选举权:正式会员均有选举权,凡赞同本会宗旨,并交纳会费的家属是名誉会员者,亦有选举权。
- 被选举权:会长,副会长人选资格:凡加入本会两年以上校友,有被选举权。被选举人可经会员提名,或自行推荐为候选人,经选举筹备小组审查后提交会员大会投票决定。
选举: 以上各职每两年改选一次。选举由全体会员表决。会长连选得连任一次。副会长连选可连任。选举大会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正式会员参加,无法与会者可邮寄选票,投票时计入邮寄选票。获半数以上选票者,方可当选。 权利: - 会员有选举与被选举权。
- 会员具有监督、建议、参加会务的权利。
- 任何人无权以校友会名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。凡违反本规定者,其后果一概自负,与校友会无关。
- 校友会原则上不参加有明显政治倾向的组织及活动。
义务: - 会员如有地址、电话、电邮等变动,须及时通知校友会负责人,以免失去联系。
- 会员有介绍新会员,协助扩大校友会组织,及参加校友会活动的义务。
- 会员有提出建议促进校友会发展、完善的义务。
- 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经费: 校友会经费来源于校友会费及乐捐。校友会经费仅用于校友会活动,社会公益活动,或为母校捐款。校友会经费存款于校友会名下,由主管财务副会长和会长共同签名。校友会经费应由主管财务副会长与其他正、副会长协商,全权掌管。任何校友未经校友会同意,无权擅自动用经费。每年收支情况由财务在会员大会上报告。 附则: 本章程有不适宜之处,随时可由会员提出,大会讨论修改。
|
|
Last Updated on Tuesday, 24 March 2009 09:37 |